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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灭火药剂,主要包括气体灭火剂(七氟丙烷、惰性气体、二氧化碳等)、气溶胶灭火剂、干粉灭火剂、泡沫灭火剂等,除泡沫灭火剂外,其他灭火剂的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,需要根据产品特性及应用要求确定。
分解如下:(文末附视频)
一、七氟丙烷灭火剂
七氟丙烷灭火剂通过高压氮气加压贮存在容器内(外贮压式为自身饱和蒸气压),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,在钢瓶定期检验时,需要对灭火剂的纯度进行测定,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。
注:三氟甲烷等卤代烃灭火剂与七氟丙烷类似。
二、惰性气体灭火剂(IG541等)、二氧化碳灭火剂
惰性气体灭火剂(IG541、IG100、IG55、IG01等)和二氧化碳灭火剂,其组分均为大气成分,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。
惰性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的价格便宜,在钢瓶定期检验时,灭火剂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,一般都是直接排放,重新充装。
气溶胶灭火剂的有效期,一般为5至6年(具体以厂家标识的参数为准),到期必须更换。原来的灭火剂不能随便丢放,必须要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干粉灭火剂,目前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,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,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。
2、泡沫灭火剂的储存期、储存要求以及年检措施如下: